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受让关联方从国开基金回购的加速器公司
15%股权(3000 万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背景介绍:
(1)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拟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同及与关联方签署三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①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联投集团”或“甲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速器公司”或“标的公司”)签署《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国开基金以人民币 3,000 万元对加速器公司进行增资,投资期限为 15年,投资收益率为 1.2%/年。②公司时任控股股东联投集团需按照《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中规定的时间、比例和价格受让国开基金持有的加速器公司股权,并在规定的受让交割日之前及时足额支付股权受让价款。③公司、联投集团与加速器公司签署《三方协议》约定,在联投集团根据《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向国开基金受让加速器公司股权后,以联投集团实际支付金额,将上述股权转让给公司。
(2)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国开基金、联投集团及加速器公司在上述授
权范围内签署了《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同日国开基金对加速器公司完成增资3,000 万元。上述国开基金对加速器公司的增资行为实质上系加速器公司明股实债融资行为。
(3)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联投集团、加速器公司在授权范围内签署了
《三方协议》,协议约定联投集团按照《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规定所支付的股权受让款及任何相应的投资收益,由公司承担。联投集团根据《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国开基金实际支付股权受让款的五个工作日前,以联投集团需支付金额,由公司支付给联投集团;届时,联投集团应将其从国开基金受让的加速器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并于收到公司付款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
过户交割手续的办理。
目前联投集团已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加速器公司 3.75%股权(750 万股),尚
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022 年 9 月 21 日联投集团已向国开基金发函申请一次性
提前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加速器公司剩余 11.25%股权(2,250 万股)。
2、本次拟发生交易内容:待联投集团完成从国开基金回购加速器公司 15%股权(3,000 万股)后,公司根据已签署的《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三方协议》中相关约定,拟与联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 3,000 万元受让联投集团持有的加速器公司 15%股权(3,000 万股)。
3、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32 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本次拟发生的交易事项不需要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
4、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加速器公司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5、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连续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计算的原则,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累计关联交易(包括已经董事会审议但未提交股东大会事项,以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含黄冈项目豁免股东大会审议 5,600 万元))78,099.1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2.09%,因此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1、为理顺加速器公司股权结构,盘活公司资产,加速资金回流,根据公司已签署的《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三方协议》中相关约定,公司待联投集团完成从国开基金回购加速器公司 15%股权(3,000 万股)后,拟与联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 3,000 万元受让前述联投集团取得的加速器公司 15%股权(3,000
万股)。股权转让及交易价格依据 2016 年 12 月 30 日联投集团、公司与加速器公司
签署《三方协议》确定。
以上审议及披露情况,具体详见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同及与关联方签署三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87)、《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三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110)。
2、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七、
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联投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因此公司与联投集团之间构成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将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大厦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俊刚
注册资本: 432,833.92327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8 年 7 月 7 日
经营范围: 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工程施工与设计;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化品)物流(不含道路运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联投集团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22,365,408 22,148,680
净资产 5,690,167 6,043,323
项目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3,715,362 2,356,430
净利润 147,146 83,035
联投集团经营情况稳健,以往支付能力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联投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名称:联投集团从国开基金回购的标的公司 15%股权(3,000 万股)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388 号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一期 1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何东凌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 年 04 月 26 日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高科技产业投资与管理;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科技园开发及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为中小型企业科技成果转换、创业及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1)目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350 46.75
2 武汉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7,650 38.25
3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3,000 15
(2)联投集团受让国开基金持有的加速器公司股权后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350 46.75
2 武汉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7,650 38.25
3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00 15
(3)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350 61.75
2 武汉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7,650 38.25
3、标的公司项目开发情况:
标的公司负责开发建设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园区,占地面积
18.11 万方,建筑面积 24.69 万方,已完工 24.69 万方,可售面积 24.02 万方,已
售面积 21.76 万方,目前账面存货为已完工未结转成本。
标的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东新精准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武汉
精准医疗项目占地面积 6.8 万方,总可租售面积 17.86 万方,截止 2022 年 8 月账面
价值 4.23 亿元。项目分 3 期开发,其中 1 期可租售面积 8.05 万方已完工,其中厂
房 6 万方出租率 100%,园区配套 2.05 万方出租率 26%;2.1 期厂房可租售面积 6.47
万方,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竣工,预计出租率 100%;2.2 期可租售面积 3.15 万方尚
未动工。
4、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
总资产 35,113 32,530
净资产 30,963 29,252
负债总额 4,150 3,277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5,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