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9-04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17次会议审核,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讨论及核查并做出书面回复,于2019年4月30日向证监会报送相关回复文件并公开披露。2019年5月6日,并购重组委就有关问题进行补充问询。
根据并购重组委补充问询,公司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更新,现就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三、泰欣环境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七)泰欣环境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补充披露了泰欣环境业务模式和采用完工百分比会计确认原则的同类公司的差异。
2、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分析”之“二、对泰欣环境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七)泰欣环境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更新了泰欣环境核心竞争力。
3、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之“十一、本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补充披露了泰欣环境未来获取订单的能力,标的资产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获取订单的能力对未来预测利润的实现及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的影响。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