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股票代码:600133
公司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东科技工业园东湖高新大楼
配股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售比例:每10股配3股(以1999年末总股本256000000股为基数)
配售量:19592200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39.22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920万股)
每股配售价格:人民币12元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2月23日提议并由股东大会于2000年4月11日作出决议,通过本公司配股方案。该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武汉证券监管办公室武证监文〖2000〗24号文初审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03号文审核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依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屠光绍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0888
传真:(021)68802819
2、发行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立平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东科技工业园东湖高新大楼
电话:(027)-87561433
传真:(027)-87561866
联系人:舒春萍
3、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112
联系人:华阳、高建明、黄文强
4、主承销商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王晓华
注册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3楼
电话:(020)83511849
传真:(020)83511836
经办律师:王晓华、陈远乐
5、为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黄光松
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单洞路口武汉国际大厦B栋16楼
电话:027-85424324
传真:027-85424329
经办会计师:茅孟群 石文先
6、上市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张树勤
地址:武汉市中山大道1065号金源大厦B座18楼
电话:(027)82822557
传真:(027)82823985
经办律师:张树勤 张永新
7、副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特8号
电话:(027)87655705
传真:(027)87655103
联系人:傅道臣、贺枚玉
8、分销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
电话:(0591)7541744
传真:(0591)7546058
联系人:陈广昕
9、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地址:上海市浦建路727号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754185
三、主要会计数据
公司1999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1999年度/末
主营业务收入 263764433.61
净利润 48542385.68
利润总额 55783766.28
总资产 1030102717.03
总股本(股) 256000000
股东权益 371802405.41
每股收益(元) 0.19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 13.12%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13.06%
投资者在认购本次配售的股票时应认真阅读本公司年度报告,本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刊登在2000年2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
四、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具备了申请配股的资格:
1、公司与控股股东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并实现了公司自身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并已经1998年6月28日召开的1997年度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生物农药、兽药的生产经营以及科技工业园区综合开发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4、公司1998年发行新股募集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并距本次配股间隔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
5、公司在1997年、1998年、1999年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公司于1998年上市后只经过1999年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该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
6、公司在1997年、1998年、1999年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7、根据公司2000年度的业务发展计划,本次配股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为7.64%,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8、本次配售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9、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总数,为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30%。
此外,公司还严格做到了:
1、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前次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和股东大会的批准所列用途使用;
4、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5、本次配股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陈述;
6、公司拟订的配股价格为每股12元,高于公司截止1999年底的每股净资产1.45元;
7、公司未以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和个人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8、公司资金、资产未被控股股东占用,也无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上市后历年分红派息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字〖1997〗524号文批准发行A股,公司A股股票于1998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经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以1998年年末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4800万元;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按每股面值壹元计算),共转增9600万元。
经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决定以1999年年末总股本25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期货市场派发3840万元。
六、法律意见
本公司此次配股聘请的律师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本次配股出具了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配股申请的程序、实质条件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具备申请配股的上报待核准条件。
七、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和募集资金数额
公司前次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171794400.00元,于1998年1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武汉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更名为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武中会(1998)020号验资报告验证。
2、前次招股说明书承诺的资金用途与实际运用情况的比较说明
根据公司董事会1997年8月签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前次募集的资金计划投入科技工业园二期建筑项目、科技工业园热电联供项目、Bt生物农药杀虫剂生产项目、以及康赛宁生物医药项目。上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7180万元,原计划1997年投资17080万元,1998年投资100万元。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是1998年1日,因此项目实际投资在1998 年1月以后进行。根据公司1999年度审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招股说明书承诺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及资金实际投向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金额 报告期末实际投资 备注
(万元) (万元)
科技工业园二期建设 4100 5830 使用募集资金5830万元
科技工业园热电联供 7650 8500 其中使用募集资金7650
万元
Bt生物农药 1550 6070 其中使用募集资金3700
万元
康赛宁生物医药 2880 0 改投工业园二期和Bt农
药
合计 17180 20400 募集资金投入17180万
元
1)科技工业园二期建设项目:科技工业园是在高新区内成片开发,集中投入所形成的规模化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公司1998年按计划完成投资4100万元,1998年高新技术工业园开发建设收入11107万元,利润2367万元。经1998年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999年公司将原计划实施康赛宁抗癌生物医药注射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