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声明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前向我们提交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联交易有关资料,认为:
一、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与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双方旨在更好的保证项目高品质、高质量的实现预期目标,达成双方合作共赢。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基于与关联方日常业务开展情况及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预计,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及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华卫良 苗莉
蔡雪辉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