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
前认可声明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前向我们提交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上述有关资料,认为: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变更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声明。
独立董事:华卫良、苗莉、蔡雪辉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