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能力。交易双方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合同定价综合考虑项目施工情况、工程周期等因素、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正常业务往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遵循了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华卫良_________________
张功军__________________
蔡雪辉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