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生产设备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周序中
付伟
郭庆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