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31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洁煤业”)拟与持有精洁煤业股份 33%的股东鄂尔多斯市瑞鑫兴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鑫兴”)实际控制人陈建军分别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生产设备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荣通物流园区 7-A 号煤场和 12 ㎡全套洗煤生产线及附属设备、7#煤台选煤生产线及附属设备,用于煤的水洗分类等经营业务。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
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设立全资子公司精洁煤业,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促进子公司业务发展,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与瑞
鑫兴签订《关于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之协议书》,将精洁煤业 33%股权
转让给瑞鑫兴,鉴于精洁煤业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注册成立,截止协议签署日,
精洁煤业尚未实缴出资,故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为 0 元。本次转让完成后,精洁
煤业注册资本仍为 5000 万元,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67%;瑞鑫兴占注册资本的 33%。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瑞鑫兴按照出资比例分别向精洁煤业实缴出资 600
万元、300 万元。
精洁煤业拟与瑞鑫兴实际控制人陈建军分别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生产设备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荣通物流园区 7-A 号煤场和 12 ㎡全套洗煤生产线及附属设备、7#煤台选煤生产线及附属设备。租赁
的煤场土地面积为 69.69 亩,附属设施面积为 7485 平米,租赁费用 1,428,610
元/年,租赁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 2031 年 11 月 9 日止;租赁的生产设
备租赁费用 1,200,000 元/年,租赁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 2031 年 11 月 9
日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瑞鑫兴的实际控制人陈建军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瑞鑫兴的实际控制人陈建军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陈建军,男,国籍:中国,住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 9 号街坊龙丰苑 3 栋 29 号。
鄂尔多斯市瑞鑫兴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0 月 16 日,注册资
本 500 万元,主要从事煤炭加工、洗选、销售业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类别:租入资产
2、交易标的:租赁其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荣通物流园区 7-A
号煤场和 12 ㎡全套洗煤生产线及附属设备、7#煤台选煤生产线及附属设备。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精洁煤业租赁上述煤场和生产线及附属设备的租赁费用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场地租赁合同》
1、合同主体:
出租方:陈建军
承租方: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租赁费用:1,428,610 元/年
3、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4、租赁时间和期限: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 2031 年 11 月 9 日止,期限 10 年
(二)《生产设备租赁合同》
1、合同主体:同《场地租赁合同》
2、租赁费用:1,200,000 元/年
3、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4、租赁时间和期限: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 2031 年 11 月 9 日止,期限 10 年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煤场和生产线及附属设备,是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生产设备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