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司晋中鸿鼎昌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托管事项是在有关各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托管事项。
独立董事:付 伟
周序中
郭庆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