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本着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生产设备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相关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付 伟
周序中
李靖波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