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低效(无效)资产无偿划转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同意聘任吴晨松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经营管理部部长、毛志军任公司副总经理。
2、我们已充分了解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低效(无效)资产无偿划转的议案》
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将低效(无效)资产无偿划转至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天成资产经营分公司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董事会成员除 3 名独立董
事外的其余 6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故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章击舟、朱国洋、王帅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