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发行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202号
法定代表人:吴一坚
认股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光证资管-众享添利-金花1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 路1701室
法定代表人:熊国兵
本协议中“一方”指甲方或乙方,“双方”指甲方和乙方
鉴于甲方、乙方于2016年6月17日签订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2017年3月22日共同
签署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认购协议》未尽事宜进行了补充约定。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认购情况,经甲、乙两方友好协商,现就《补充协议》中“第1条”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其他条款不变,达成《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做出如下约定: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象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其他员工,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光证资管—众享添利—金花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为金花股份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33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8人。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管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 与金花股份的 认购资金来源 资产状 认购份额 占员工持股
关联关系 况 (万元) 计划的比例
孙圣明 董事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良好 100 9.90%
筹资金
秦川 董事、董事长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良好 100 9.90%
助理 筹资金
张梅 董事、总经理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良好 200 19.80%
筹资金
张云波 监事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良好 60 5.94%
筹资金
韩卓军 副总经理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良好 100 9.90%
筹资金
陶玉 副总经理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良好 50 4.95%
筹资金
候亦文 财务总监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良好 50 4.95%
筹资金
孙明 副总经理、董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良好 30 2.97%
事会秘书 筹资金
其他核心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业务骨干 25名在职员工 筹资金 良好 320 31.68%
员工
合计 1010 100%
注:表中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对资管计划成立及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附则:
(一)《补充协议(二)》为《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之补充,《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与《补充协议(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二)》约定为准。
(二)《补充协议(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如《认购协议》解除或终止,则本《补充协议(二)》同时解除或终止。
(四)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余用于履行报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法律手续之用,由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管。
(本页无正文,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署页)
甲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署页)
乙方: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光证资管-众享添利-金花1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