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等 14 名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股东购买其持有的皖维皕盛 100%股权,并向皖维集团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发生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安元创投 1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15,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 5,000
万元)以 5,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皖维集团。2021 年 10 月 9 日,安元创投已完
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控
股商都县明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5,455.3373
万元摘牌收购商都县明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5%的股权。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商都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事项。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进行的上述资产出售行为与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不存在需纳
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