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4-00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维高新”)本次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涉及十四名股东,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共计 2,341,008 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11%。
2、本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由公司以 1 元人民币的总对价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
3 、本次回 购注销 完成后,公 司总股 本由 2,159,249,374 股变更为
2,156,908,366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一)回购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并
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业绩补偿及注册资本变更相关事宜的
议案》。2023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减少注
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公告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二)回购方案内容
1、业绩承诺情况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情况
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人和补偿义务人为皖维集团、安元创投、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业绩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即
为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净利润系根据安徽中联国信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2)第 108 号《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而涉及的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净利润预测数(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的。
业绩补偿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若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转让方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承诺期内各年度末,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就业绩承诺资产各年度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业绩承诺资产各会计年度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将根据当年专项审核意见确定。公司将在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业绩承诺资产当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与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的差额。
根据《23 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承诺净利润 4,616.54 8,151.96 9,445.09
(2)补偿安排
1)补偿义务人与补偿比例
相关资产 补偿义务人 补偿比例
皖维集团 51.67%
安元创投 13.92%
王必昌 13.26%
皖维皕盛 100%股权 鲁汉明 6.98%
沈雅娟 6.00%
佟春涛 3.06%
林仁楼 1.78%
相关资产 补偿义务人 补偿比例
姚贤萍 0.89%
张宏芬 0.54%
方航 0.44%
谢冬明 0.44%
胡良快 0.44%
谢贤虎 0.44%
伊新华 0.12%
合计 100.00%
2)业绩补偿计算方式
承诺期各期业绩承诺人中各方应补偿金额及股份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人取得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人中各方应依据本次交易前其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相对应权益比例为依据,相应承担其股份补偿义务及现金补偿义务(如有),即业绩承诺人中各方的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该方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比例÷业绩承诺人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比例之和)。
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不足一股的,按一股计算。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即已经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退回。
业绩承诺人中各方以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为限,独立、非连带地履行补偿义务。
2、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3]
230Z0432 号),皖维皕盛 2022 年度净利润为 4,600.8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净利润为 4,340.50 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94.02%,未能实现 2022 年度的
业绩承诺。
(2)补偿安排
鉴于标的公司未完成承诺业绩,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业绩补偿金额及股份的约定,业绩承诺人应向公司予以补偿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序号 金额(万元)
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该年度期末 ① 276.04
累积实现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② 22,213.59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人取得交易对价 ③ 79,500.00
累积已补偿金额 ④ 0.00
应补偿金额 1 ⑤=①/②*③-④ 987.90
注 1:应补偿金额存在尾差主要系 2022 年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四舍五入至万元所致。
业绩承诺人中各方的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该方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比例÷业绩承诺人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比例之和)。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不足一股的,按一股计算。各业绩承诺方补偿股数具体如下:
业绩承诺人 补偿比例 补偿金额(元) 补偿折算股份数
(股)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1.67% 5,104,160.89 1,209,517.00
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3.92% 1,375,007.38 325,832.00
王必昌 13.26% 1,309,698.56 310,356.00
鲁汉明 6.98% 689,489.81 163,387.00
沈雅娟 6.00% 592,741.26 140,461.00
佟春涛 3.06% 302,596.61 71,706.00
林仁楼 1.78% 175,714.85 41,639.00
姚贤萍 0.89% 87,857.43 20,820.00
张宏芬 0.54% 53,690.65 12,723.00
方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