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签《黄山风景区门票授权经营管理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次交易系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原协议基本原则和核心精神的前提下,顺应社会经济环境、企业经营环境以及广大游客服务需求等外部条件变化,继续以补充协议方式约定门票分成扣除成本细化明确、公司承担景区运维相关职责等相关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化运营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续签《应急保障和医疗救援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次交易系为保障黄山风景区范围内的游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及时开展应急保障和医疗救援工作,基于黄山风景区和公司运营实际情况,继续以专项协议的方式约定应急保障和医疗救援综合服务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化运营和景区统一管理。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
高舜礼 吴吉林 丁重阳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