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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1-08-17

        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75号文核准。公司已于2001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2001年度配股说明书。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0.12元。
  2、配售对象:2001年8月6日登记在册的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
  3、配股比例和数量:每10股配售3股,共配售60273492股,其中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58968000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305492股。
  4、股权登记日:2001年8月6日。
  5、除权基准日:2001年8月7日。
  6、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1年8月7日开盘起至2001年8月20日下午收盘结束(期内券商营业日)。
  7、缴款地点及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网点办理认购缴款手续,填写“广厦配股”(代码:700052)买入单,每股价格10.12元,配售数量的限额为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份数乘以配 售比例(0.3)四舍五入后取整。
  (2)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期间凭有效证件、持股证明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 续。
  8、投资者如在规定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 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由承销团包销。
  详细情况请参阅2001年7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