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8月 25 日在哈尔滨报业大厦召开。公司应到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李耀授权董事贾庭芳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选举王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
二、聘任曲景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赵安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三、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具体包括:1、航空零部件供应框架协议2、建筑安装工程框架协议3、航空模具供应框架协议;(协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25日
王斌先生,42岁,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哈飞集团副总工艺师、总工艺师、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0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主要业务简历:大学毕业后先后从事飞机制造与质量管理以及综合管理工作。
曲景文先生,37岁,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哈飞集团飞机设计所直升机副总设计师、副所长、副总工程师兼飞机设计所所长,2001年2月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要业务简历:自大学毕业以来一直从事飞机设计管理与经营管理工作。
赵安立先生,44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哈飞集团技术员、企管办主任、股改办副主任、资产办副主任,2000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主要业务简历: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从事金属材料分析检测、企业管理、证券与资本市场研究、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8月 25 日在哈尔滨报业大厦召开。公司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选举陈志仲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8月25日
陈志仲先生,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56岁,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哈飞集团车间副书记、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办副主任、纪委副书记、书记、副总经理,2000年6月至今任哈飞股份党委书记。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8月25日在哈尔滨报业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 7人,代表股数161731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3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161731130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二、 会议以161731130股同意,0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王斌、熊网章、王刚、曹子清、曲景文、栗万欣、贾庭芳、李耀、张有华、王冀生(其中:张有华、王冀生为独立董事),董事的简历详见2002年7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王斌: 16173113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熊网章:16173113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王刚: 161731130 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曹子清:161731130 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曲景文:161731130 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栗万欣:161731130 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贾庭芳:161731130 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李耀: 16173113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张有华:16173113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王冀生:16173113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陈志仲、刘晓光、闫灵喜、丁志德、顾韶辉(其中:陈志仲、顾韶辉是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监事的简历详见2002年7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刘晓光: 161731130 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100%,0股反对,0股弃权;
闫灵喜:16173113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丁志德:161731130股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五、会议以 161731130股同意,0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六、会议以161731130股同意,0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2年申请配股的预案》,经对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该办法和通知中对配股条件的要求。会议以161731130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本次配股发行的种类和数量:本次配股发行以本公司2001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15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即10配3)向本公司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配售人民币普通股,总计可配售4500万股;会议以161731130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本次配股发行的价格与定价方法
1、本次配股价格为配股说明书刊登之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60%-90%,最终价格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条件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配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如下:
(1)参考本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及市盈率情况
(2)配股价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3)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总量
(4)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本次配股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会议以161731130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及其投资项目的议案》;
九、会议以161731130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及其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十、会议以 16173113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及配股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十一、会议以 161731130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包括:(1)《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则》(2)《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3)《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十二、会议以1813113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关联股东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参会非关联股东一致通过《关于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具体包括:《原材料、公用工程供应及生产辅助的原则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汽车零部件供应框架协议》。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贺伟平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与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