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江新能”)
拟与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国际”)在嵊泗设立合资公司,
其中浙江新能以人民币 20,400 万元认购该新设公司 20,400 万元注册资本,
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51%。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拟设立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
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本公司将遵
循积极、谨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风险防范
与控制。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全力拓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浙江新能拟与浙能国际在嵊泗设立合资公司,其中浙江新能以人民币 20,400 万元认购该新设公司 20,400 万元注册资本,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51%。
本公司与浙能国际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能国际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拟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能嵊泗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云龙路 8 号 608 室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调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策划、管理咨询服务;供售电服务;能效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渔业养殖(具体以营业执照载明内容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比 出资方式
浙江新能 20,400 51% 货币资金
浙能国际 19,600 49% 货币资金
合计 40,000 100% -
治理架构:纳入浙江新能管控体系,由浙江新能并表
拟设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 25 号海港中心 14 楼 1405 室
注册资本:4,131,640,995.00 港元
成立日期:2004 年 8 月 11 日
经营范围:煤炭、燃料油及天然气等能源进出口贸易,海外投融资业务
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00%,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40.00%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浙江新能与浙能国际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 主要财务数据
经天健(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浙能国际资
产总额294.26亿港元,净资产92.01亿港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3.83亿港元,净利润 6.26 亿港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新设立公司,其中浙能国际以美元货币出资的应以出资日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每 1 元出资额的认购价格为 1 元,同股同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可促进本公司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拟设立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本公司将遵循积极、谨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与浙能国际全资子公司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存在融资租赁业
务。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公司向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支付融资租赁款、费用化利息及服务费、资本化利息及服务费合计96,656,153.73 元。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东波、骆红胜、周永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浙能国际合资设立嵊泗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八、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