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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32 沪市 浙江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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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浙江新能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浙江
      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
      服务合作协议》,对服务范围、服务限额、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

      定。

       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
      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
      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于 2022 年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合同期限为 3 年。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服务范围、服务限额、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确保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浙能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周永胜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云峰

  成立日期:2006 年 8 月 25 日

  注册资本:3,531,553,501.12 元人民币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46H23301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866688J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 36 号浙能源力科创中心 A 楼 2 层
(201-226)、A 楼 3 层(301-333)、A 楼 4 层(408-409)、B 楼 2 层(227-
23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
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42,951,554,713.01 元,净资产
5,037,692,235.14 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69,350,982.39 元,净利润
467,895,189.45 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 43,147,226,264.44 元,净资
产 5,271,959,108.91 元;2024 年上半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390,905,422.57元,净利润 234,266,873.7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金融服务内容

  1. 存款业务

  (1) 存款业务内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等。

  (2) 存款利率参照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且不低于甲方其他客户同类存款业务的存款利率。

  (3)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甲方开立的账户存款安排如下:

  2025 年 1 月 1 日-2027 年 12 月 31 日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80 亿元。

  2. 贷款业务

  (1) 授信额度

  甲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拟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包括借款、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安排如下:

  2025 年 1 月 1 日-2027 年 12 月 31 日每年度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200 亿元。
  (2) 贷款利率

  项目贷款利率应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定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 LPR,又称贷款市场基础利率)为参考,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同期、同档最高贷款利率,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优惠条件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与乙方及其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除利息外,甲方不收取其他费用。

  3. 票据业务

  (1) 甲方应在其提供的授信额度内为乙方提供 6 个月内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电子)贴现服务。

  (2) 开立承兑汇票免收保证金。


  (3) 贴现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最高贴现利率,向乙方提供的贴现优惠条件应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与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

  4. 担保业务

  在甲方提供的授信额度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双方另行签署的担保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为乙方的交易提供担保。

  5. 结算服务

  甲方可为乙方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日常结算业务。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上述结算业务的,甲方应于每个营业日定时将乙方在甲方挂接的收入户中的款项,根据甲方的规定将资金归集到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中。
  甲方将传统结算业务手段与先进的电子技术相结合,为乙方提供电子支付、资金归集、资金监控等多项资金管理服务。支付结算一般通过网上支付,在网络通顺、乙方支付命令要素填写正确完整的前提下,甲方应保证即刻办理。如遇突发事件,甲方应接受传真及柜面业务,按时完成乙方的结算业务,尽最大努力减少对乙方对外支付的影响。

  乙方可通过网上银行随时监控、调拨资金。

  甲方应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向乙方及已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的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对账单,便于核实。

  6. 财务顾问服务

  甲方承诺将凭借其丰富的融资经验和专业技术人才优势,根据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加强债务风险管理,并在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安排等方面提供服务,并按优惠费率收取费用。

  7. 其他金融服务

  甲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8. 收费标准

  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除符合前述外,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并参考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报价公平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四大国有银行提供
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二)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并因此使对方遭受损失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规定是由于对方未遵守有关合同的规定所致,则该方应免于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

  (三)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四)其他

  本协议自同时满足: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交易原则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永胜回避表决,该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