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 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作出保证, 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 的规定, 股票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 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 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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