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2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45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4)。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32.1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1.8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20,44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依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