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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8

远翔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全部出售,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出售,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
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857,142 股(取整),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428,572 股(取整),回购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暂无明确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
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28.98 元/股,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22.20 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
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该事项之日在触发上述回购股份条件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时点符合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35.00 元/股
(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全部出售,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出售,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 35.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57,14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34%;按回购金额下限 1,500 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 35.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28,57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35.00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
民币 1,500 万元(含),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428,572 股(取整),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67%。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              回购前                      回购后

  类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      33,808,333      52.70%    33,808,333      53.06%
条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      30,341,667      47.30%    29,913,095      46.94%
条件流通股

  合计        64,150,000    100.00%    63,721,428    100.00%

    2、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35.00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
民币 3,000 万元(含),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857,142 股(取整),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34%。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              回购前                    回购后


  类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      33,808,333      52.70%    33,808,333      54.42%
条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      30,341,667      47.30%    29,484,525      46.58%
条件流通股

  合计        64,150,000    100.00%    63,292,85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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