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020 年 6 月 13 日)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经董事会讨论,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临时董事会需提前 5 天通知各位董
事。为不耽误上市计划进程,董事会决定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调整及其他事项。现特提请各位董事批准豁免本次临时董事会提前 5 天发出通知的通知时限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经董事会讨论,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修订稿)》,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鉴于创业板注册制的推出,根据新生效适用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司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进行调整。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方案为: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9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数。最终发行数量依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规模确定。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规模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5)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配售情况: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拟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6)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参考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募集资金计划、公司业绩及市场情况等因素自主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7)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以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任何其他发行方式进行。
(8)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9)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0)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经董事会讨论,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鉴于创业板注册制的推出,根据新生效适用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司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重新确认。
募投项目:(1)张小泉阳江刀剪智能制造中心项目,该项目总投资 35,436.71
万元;(2)企业管理信息化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 4,095.00 万元;(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总投资 6,000.00 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资金进行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的总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高于项目的总投资额,剩余部分将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4、经董事会讨论,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创业板注册制的推出,根据新生效适用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司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重新确认。
提议公司截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经董事会讨论,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修订稿)》,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鉴于创业板注册制的推出,根据新生效适用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相关事宜进行调整。
为保证本次发行方案的顺利实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完成审核后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2)在与主承销商充分协商的情况下,确定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战略配售、发行价格及发行方式等;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的要求,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作适当调整;
(4)审阅、修订、签署、递交、公告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5)根据公司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确定并实施战略配售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草案)》;
(7)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9)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办理公司工商注册变更登记事宜;
(10)办理其他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宜;
(11)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经董事会讨论,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经董事会讨论,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经董事会讨论,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经董事会讨论,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经董事会讨论,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经董事会讨论,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经董事会讨论,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经董事会讨论,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经董事会讨论,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同意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签字页)董事会成员(签名):
张国标 陈英骅 余景选
张樟生 夏乾良 汪永建
张新程 白涛 李元旭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20 年 6 月 29 日)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公司总股本 11,700 万股,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17 人,代表 11,7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国标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修订稿)》。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鉴于创业板注册制的推出,根据新生效适用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司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进行调整。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方案为: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9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数。最终发行数量依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规模确定。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规模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5)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配售情况: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拟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6)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参考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募集资金计划、公司业绩及市场情况等因素自主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