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仁忠 张虹 傅曦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