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仁忠 张虹 傅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