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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规院: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2

深水规院: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38      证券简称:深水规院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12 楼会议
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闻博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7,385,7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2,000,000 股的 73.77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4,05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2,000,000 股的 71.25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3,335,6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000,000 股的 2.527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35,7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2,000,000 股的 2.52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000,000 股的 0.0001%;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335,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2,000,000 股的 2.5270%。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108,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7%;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08,8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936%;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0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4,250,00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7,358,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08,8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936%;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0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7,353,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1%;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03,7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407%;反对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5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博阳、李晶

  (三)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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