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3-099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 28 万吨水性丙烯酸乳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109,062.24 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5%,可以豁免相关审议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2.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82
元,募集资金总额 333,820,5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84,057,911.1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经中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 030027号《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
二、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保立佳新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保立佳”)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
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市南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各方均能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述监管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账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账户状态
上海保立佳化工 上海农村商业银
1 股份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 50131000847513427 21,862.20 本次已注销
泰日支行
安徽保立佳新材 上海农村商业银
2 料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 50131000848704602 23,319.74 本次已注销
泰日支行
安徽保立佳新材 交通银行股份有 31006902401300312151
3 料有限公司 限公司上海化学 5 30,962.01 本次已注销
工业区支行
4 安徽保立佳新材 上海银行股份有 03004500678 955.61 本次已注销
料有限公司 限公司奉城支行
安徽保立佳新材 上海浦东发展银
5 料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 98740078801800003031 31,962.68 本次已注销
奉贤支行
合计 109,062.24
注:1、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日支行系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
行下属支行,由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直接管理。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支行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下属支行,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直接管理。
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城支行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下属支行,由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直接管理。
三、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年产 28 万吨水性丙烯酸乳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扣除手续费的 实际累计 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银行利息净额 投入金额 结余金额
年产 28 万吨水性丙烯酸
28,405.79 50.43 28,445.32 10.91
乳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28,405.79 50.43 28,445.32 10.91
在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按照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严格管控项目建设成本费用支出,“年产 28 万吨水性丙烯酸乳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出现少量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年产 28 万吨水性丙烯酸乳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109,062.24 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对应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 其他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金额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5%,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及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
六、 备查文件
销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