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执行了相应的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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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显根 郑峰 顾伟驷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