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福泵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31 号)同意注册,泰福泵业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68,1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0,800,000 股。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股份数量为 1,170,67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的 1.2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
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共计 7,953 户。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170,67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剩余限售股份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1,170,670 1.29% 1,170,670 0
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9,270,670 76.29 - 1,170,670 68,100,000 75.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68,100,000 75.00 - - 68,100,0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170,670 1.29 - 1,170,67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529,330 23.71 1,170,670 - 22,700,000 25.00
三、总股本 90,800,000 100.00 - - 90,8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葛文兵 戴露露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