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关联采购的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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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显根 郑峰 顾伟驷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