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核实拟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研发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我们认为:
1、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2、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履历,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同意聘任张建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晏雨国先生、李逢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彭治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李垚先生为公司研发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清珂 薛建中 杨磊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