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9 证券简称:蕾奥规划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富海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4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规划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智能化建设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建设方案优化、新冠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企业长期经营能力的角度出发,秉承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在项目推进上更加严谨科学,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规划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智能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一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的决策效率,促进公司加快发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总经理工作细则》作全面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修订后的制度全文亦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决定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修订后的制度全文亦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投融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建立完善的投融资决策机制,规范公司投融资决策行为,保障投融资决策合法化、科学化、专业化、高效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设立董事会投融资委员会,同意选举王富海先生、陈
宏军先生、薛建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投融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投融资委员会委员和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会的职能,贯彻落实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设立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同意选举王富海先生、朱旭辉先生、盛烨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投融资委员会委员和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融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建立完善的投融资决策机制,规范公司投融资决策行为,保障投融资决策合法化、科学化、专业化、高效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设立董事会投融资委员会,并制定《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融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制度全文亦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会的职能,贯彻落实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设立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并制定《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制度全文亦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