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于 2021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特此意见 。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此页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盛烨 薛建中 吕成刚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