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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2

祥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 灵                        卢爱平                        王正家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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