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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祥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魏琼女士、黄永红先生、段建平先生、王诗明 先生、宋正华女士和王盼女士,前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经审阅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 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魏琼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永红先生、段建平先生、王诗明先生、宋正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盼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  灵                      卢爱平                        王正家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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