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湖北祥源 新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1月01日届满,董事会提名魏志祥先生、魏琼女士、黄永红先生、段建平先生、江佑芳女士、刘熙先生六人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1月01日届满,董事会提名苏灵女士、卢爱平先生和王正家先生三人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 8号 ——独 立董 事备 案》 等相 关规 定 的不 得担 任上 市公 司独 立董 事 的情 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苏灵女士、卢爱平先生和王正家先生均已按照规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 灵 卢爱平 王正家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