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公司已将上述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一、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便于公司越南工厂产能扩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以第三方估价结果为参考,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荣 於贻勳 许馨云
郭明鉴 陈嘉修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