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 司上市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现对《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文 现条文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超过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超过最近一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 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5,000万元;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5000万元;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担保; 担保;
(7)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公司章 (7)证券交易、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程要求的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 件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事项; 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8)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情形。 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
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前款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可以豁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 定除外。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股东大会审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东大会审议前款第(5)项担保事项时,必须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四)项担保事项 上通过。
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
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新增第四十二条,后续各条款序号以及引用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本章程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
进行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同一类别
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
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第四十二条的规
定。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
立董事的人数低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
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一)除根据本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交 准。
易事项以外,下列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一)除根据本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交
并应当及时披露: 易事项以外,下列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1、公司发生的“非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 并应当及时披露:
外)事项 1、公司发生的“非关联交易”(提供担保、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的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
作为计算数据; 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度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作为计算数据;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过1,000万元;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度相关的净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过1,000万元;
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100万元; 度相关的净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4)交易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