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953 深市 震裕科技


首页 公告 震裕科技: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震裕科技: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1

震裕科技: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0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香山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震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6 人,代表股份 60,994,22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2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9,45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2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49 人,代表股份 11,543,9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0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1 人,代表股份 8,424,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95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53%;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6,473,9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 5 5 2 %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994,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4,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994,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4,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蒋震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969,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99,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9666%。

    本议案获得通过,蒋震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3.02 选举洪瑞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969,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99,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9666%。

    本议案获得通过,洪瑞娣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3.03 选举梁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969,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99,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9666%。

    本议案获得通过,梁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3.04 选举张刚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7,302,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2,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1819%。

    本议案获得通过,张刚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3.05 选举董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7,302,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2,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1819%。

    本议案获得通过,董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3.06 选举芮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7,302,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2,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1819%。

    本议案获得通过,芮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4、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 选举秦珂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7,660,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3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90,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4308%。

    本议案获得通过,秦珂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4.02 选举贝洪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7,660,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3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90,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4308%。

    本议案获得通过,贝洪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4.03 选举尤挺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7,660,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3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90,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4308%。

    本议案获得通过,尤挺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5、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 选举王建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57,660,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3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90,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4308%。

    本议案获得通过,王建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5.02 选举邓晓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57,660,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3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90,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4308%。

    本议案获得通过,邓晓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诚毅、侯讷敏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