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82 号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等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海与王金玉解除婚姻关系, 根 据《财产分割协议》进行财产分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朱海、王金 玉变更为朱海。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就以下 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1.公告显示,本次权益变动前,朱海直接及间接持有你公司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为 38.9981%,王金玉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 26.4354%;本次权益变动后,两人持股比例分别变更为 54.5478%和 10.8857%。请说明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构成公司控制权变更,是否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需进行要约收购的情形。请保荐 机构及律师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
2.公告显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控制权均由朱海主导。 朱海、王金玉通过易瑞控股、易凯瑞、易达瑞及耐氪咨询间接持有公 司股权,请结合以上股东的股权结构、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内部规 章制度的内容、二人在公司股东及公司任职情况,说明公告所称权益 变动前控制权由朱海主导的判断依据,并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公 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请公司律师及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
意见。
3.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年 11 月 26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