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1-101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021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9 名变更为 55 名。
同时,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由 688.00 万股变更为 655.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 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2021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事项,已经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审核,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且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4、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易瑞生物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易瑞生物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