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942 深市 易瑞生物


首页 公告 易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易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4

易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相符。

  3、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所有激励对象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独立董事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 55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
对象合计授予 65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