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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42 深市 易瑞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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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瑞生物: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7

易瑞生物: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1-094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所致,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海先生,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深圳市易瑞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的受让方将继续履行出让方做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

    4、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易瑞生物”)收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海先生与王金玉女士的通知,获悉朱海先生与王金玉女士经友好协商,解除婚姻关系,已办理离婚手续,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做出相关安排。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

    (1)朱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5.6629%的股权,通过深圳市易瑞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易瑞控股”)、深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凯瑞”)、深圳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达瑞”)间接持有易瑞生物 23.3352%的股权,均为首发前限售股;

    (2)王金玉女士直接持有易瑞生物 3.1002%的股权,通过易瑞控股、易凯
瑞、易达瑞间接持有易瑞生物 23.3352%的股权,均为首发前限售股;


    (3)朱海先生与王金玉女士为易瑞生物共同实际控制人,易瑞控股为易瑞生物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朱海先生、王金玉所持易瑞生物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2、本次权益变动后:
 (1)朱海先生直接持有易瑞生物 18.7631%的股权,通过易瑞控股、易凯瑞、易达瑞间接持有易瑞生物 35.7847%的股权;
 (2)王金玉不再直接持有易瑞生物股权,通过易瑞控股间接持有易瑞生物10.8857%的股权。
 (3)朱海先生为易瑞生物实际控制人,易瑞控股为易瑞生物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朱海先生、王金玉所持易瑞生物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

    (一)朱海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其增加的股份将继续履行王金玉女士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承诺,内容如下:

    1、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

  本人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首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如声明
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以上承诺不因声明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无效。

  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份非交易过户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朱海先生、王金玉女士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后,朱海先生直接持有易瑞生物 18.7631%的股权,通过易瑞控股、易凯瑞、易达瑞间接持有易瑞生物 35.7847%的股权,合计持有易瑞生物 54.5478%的股权;王金玉女士不再直接持有易瑞生物股权,通过易瑞控股间接持有易瑞生物 10.8857%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海先生,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易瑞控股。

    2、本次权益变动为朱海先生与王金玉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所致,不存在主观上增加朱海先生所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来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此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控制权均由朱海先生主导,朱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依然能够实现对易瑞生物的控制,并非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因此公司控制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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