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1-087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和《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期间: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3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邮件及当面反馈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具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所有拟激励对象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的情形。
5、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