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发挥公司技术与行业优势,拓宽公司业务范围,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同等定价原则现金出资,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何祚文、向军俭、ZHANG HUA-T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