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中辰股份申请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事项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1年度1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再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次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视银行实际要求需要,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以上综合授信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3、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等,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申请授信 申请授信机构 存量授信额度 拟申请新增授
单位 信额度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5,000(2020 年年度股东大 10,000
公司无锡分行 会已审议通过)
中辰电缆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000(2020 年年度股东大 2,000
份有限公司 公司无锡分行 会已审议通过)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 3,000(2021 年第一次临时 3,000
公司无锡分行 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
合计 11,000 15,000
上述拟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合计1.5亿元,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事项
公司已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中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控股”)、实际控制人杜南平先生拟根据银行的实际需要为公司提供担保。
关联董事杜南平先生、张茜女士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回避表决。本次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方姓 注册地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
名/名称 注册资本 住所 (如适用) 人(如适 经营范围
用)
实业投资、电线电缆
产业投资、环保产业
投资、农业投资、文
宜兴市新 有限责任公 化产业投资;利用自
中辰控股 47,208.35 街街道南 司(自然人 杜南平 有资金对外投资(国
万人民币 岳村 投资或控 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
股) 的领域除外);钢
铁、五金、环保设
备、耐火材料、耐火
陶瓷制品的销售
宜兴市高
杜南平 不适用 塍镇梅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渎村吴家
渎300号
(二)关联方与中辰股份关联关系如下:
中辰控股持有中辰股份48.80%股份,为中辰股份的控股股东。
杜南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中辰控股32.10%股权,为中辰控股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宜兴市达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辰投资”)持有中辰控股20.61%股权,为中辰控股第二大股东,杜南平为达辰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达辰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辰控股为公司关联法人、杜南平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关联方本次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拟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合计1.5亿元,视银行实际要求需要,由公司关联方中辰控股和杜南平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或提供反担保。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事项以公司、关联方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接受关联担保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本次接受关联担保的目的是为了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为公司现阶段更好的发展提供基础支持。
(二)本次接受关联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能够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五、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辰控股、杜南平先生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无偿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六、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和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而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关联方中辰控股、杜南平先生拟根据银行的实际需要为公司提供担保,关联董事杜南平先生、张茜女士回避该项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和执行效率。公司关联方中辰控股、杜南平先生拟根据银行的实际需要为公司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
司稳健经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同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和执行效率;公司关联方中辰控股、杜南平先生拟根据银行的实际需要为公司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或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系为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公司关联方中辰控股、杜南平先生拟根据银行的实际需要为公司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会议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公司关联方中辰控股、杜南平拟根据银行的实际需要为公司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或提供反担保,可提高公司的银行信用,帮助公司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事项并出具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