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1〕020297 号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我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现有以下事项请予以落实:
根据反馈意见回复,本次募投项目工业自动化用高柔性电缆和轨道交通用信号电缆均为公司新产品,主要面向工业机器人、高端数控机床、智慧电梯和轨道交通类市场。目前机器人电缆主要从国外厂商或者国外厂家在中国设立的分厂采购。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公司关于工业自动化用高柔性电缆和轨道交通用信号电缆的核心技术及人员储备的具体情况,发行人能否取得募投项目产品相关的核心技术,相关技术是否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及发行人的相对竞争优势,公司是否已具备募投项目实施的技术储备和量产能力。
请发行人充分披露以上事项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请以楷体加粗标明,并在回复内容披露后同步提交更新后的申请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