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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3

中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扩股,有利于提升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竞争力,推动其快速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增加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增加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 越

  李 巍

  刘芳洋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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