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4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19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发行结果,本次最终发行对象为 22 名,发行价格为 138.8 元/
股,发行股数为 36,023,05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756.40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
费用人民币 46,949,650.0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3,050,106.35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
[2021]4354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中
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乡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等 22 家银行分别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用途/项目名称
1 广西中伟新能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050165710809111111 项目建设资金
科技有限公司 邵东支行
2 广西中伟新能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050165985100001321 项目建设资金
科技有限公司 钦州港区支行
3 广西中伟新能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050110192200000531 项目建设资金
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兴湘支行
4 广西中伟新能源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368020100100200543 项目建设资金
科技有限公司 分行
5 广西中伟新能源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 554010100100312174 项目建设资金
科技有限公司 支行
6 广西中伟新能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 597677828166 项目建设资金
科技有限公司 支行
7 广西中伟新能源 中国银行广西自贸区钦州港 613282269981 项目建设资金
科技有限公司 片区支行
8 广西中伟新能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75901040023573 项目建设资金
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芙蓉中路支行
9 广西中伟新能源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0000331133000001 项目建设资金
科技有限公司
10 广西中伟新能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431706888013001330751 项目建设资金
科技有限公司 沙湾路支行
广西中伟新能源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
11 科技有限公司 司广西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 805028173688888 项目建设资金
区支行
12 广西中伟新能源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 660000015642300015 项目建设资金
科技有限公司 分行
13 中伟新材料股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711001040013144 补流资金
有限公司 铜仁分行
14 湖南中伟新能源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司门口 1901004029200084119 补流资金
科技有限公司 支行
15 中伟新材料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08060129200170421 补流资金
有限公司 铜仁九龙支行
16 湖南中伟新能源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8840188000166852 补流资金
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新胜支行
17 湖南中伟新能源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8111601012300558994 补流资金
科技有限公司
18 湖南中伟新能源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9010309000193557 补流资金
科技有限公司
19 中伟新材料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050168663600001125 补流资金
有限公司 铜仁市分行
20 中伟新材料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 133073064397 补流资金
有限公司 分行
21 湖南中伟新能源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3965635 补流资金
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分行
22 中伟新材料股份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3483660 补流资金
有限公司 贵阳分行营业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统称“甲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材料款、水电汽等能源款、职工薪酬、承兑开票保证金、偿还流动贷款和兑付应付票据,及购买设备和土地款等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董瑞超、贾光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546号)。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