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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3

中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伟循环”)本次增资引入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助于拓展其融资渠道,优化其资本结构,帮助强化在产业中的优势地位,与前驱体产业形成良好的产业链协同优势,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事项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放弃全资子公司贵州中伟循环增资优先认购权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增加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增加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系确保其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且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增加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 越

    李 巍

    刘芳洋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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